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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新电池法草案细则 -凯发3333k8

编辑: 日期:2021-03-05 00:35:33
欧盟于2006年9月26日颁布的《电池指令》(2006/66/ec)已于2008年9月26日生效,其中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禁止生产和销售镉含量超过重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豁免除外)。
 
若电池、蓄电池存在以下情况:镉含量>0.002%,或铅含量>0.004%时,需按照如下图进行标识,并标注该元素的符号。电池指令对于标识尺寸也有明确规定,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带叉轮垃圾桶标志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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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新电池法草案,拟废除欧盟现行的电池指令,将其关于电池的管控要求从“指令”转变为“法规”, 计划建立新的电池监管框架。该草案将电池重新划分为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及工业电池四类。新电池法草案仍保持欧盟现行电池指令中对电池中汞元素和镉元素的限制,但对限制条件和豁免条件拟进行技术更新。
 
有害物质新的限制要求如下:
表格.jpg
 
此外,该修订草案还对电池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提出新的要求,包括针对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对于电池标签和信息、电池废弃物管理、电池信息追溯等方面也提出目标和要求。
 
该草案预计于2022年批准生效,届时指令2006/66/ec将被废止。同时,草案还将修订法规2019/1020/eu。草案目前正接收公众意见,咨询期将于2021年3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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