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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6-30 09:4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2023年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对现行《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

《划分规定》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划分规定》包括总则、正文和附录三个部分。根据《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修订情况和我国国内协调结果,主要作出如下修改:

● 关于定义。修改“制式无线电台”等3个定义,新增“无线电力传输”“空间监视雷达”“气象雷达”等11个定义,新增字母代码为“q/v”“e”“w”的使用频段和范围。

● 关于具体划分。对无线电频率划分表进行修订,共涉及12种无线电业务、71个频段。

● 关于脚注。针对国际脚注的修订有159条(其中,修改132条、新增24条、废止3条),针对中国脚注的修订有13条(其中,修改6条、新增7条)。

● 关于附录。对附录中发射机频率容限、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进行了修订。

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2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gyhxxhb/jgsj/cyzcyfgs/bmgz/wxdl/art/2023/art_1e98823e689f42ca9ed14dcb6feec0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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